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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10人,6月25日前报名)

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时间:2021-06-23 作者:贵州待君 浏览量: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在编教师补充渠道,为长期在我区“双轨制”教师岗位上爱岗敬业、忠诚能干、素质优秀的人员打通身份转变渠道,现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学校初审、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1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任观山湖区“双轨制”教师满2年(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与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原智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在岗“双轨制”教师。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3.中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层次且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

  6.所学专业须与任教学科一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任教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有无故旷工记录的。

  6.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

  7.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8.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双轨制”教师于2021年6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初审

  根据招聘要求,学校就教师是否符合本次招聘要求,平时业绩、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审核。若同意推荐,学校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填写现实表现、推荐意见并签字。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请考生按照《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4)做好个人防护,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观山湖区华润中学(翠柳路校门进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6月29日,每天审查时间为9:00-17:00。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4.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缴纳)。未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获得笔试资格。资格审查情况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或微信公众号“观山湖教育”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笔试

  笔试《准考证》于2021年7月15日至16日9:00-16:00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到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完成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因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须按有关要求一并提供)。

  笔试成绩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或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切。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五)试教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试教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教人员。

  试教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观山湖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按照1:1,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试教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以新一轮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其他详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方案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考核时间和具体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51—84119016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119002

  (二)疫情防控

  本次教师招聘严格执行《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4)等规定,根据各级对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各地实际做好防控措施。通过强化防控举措、创新招聘方式,做好应急预案,扎实抓好考务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教师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报名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观山湖教育”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2.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

  4.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1: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2:报名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3:考生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4: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凡报名参加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考指南、考务通知、防控要求、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市州旅居史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各科目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九)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检查,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未按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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